2015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
2015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1
各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切實保障本市城鎮企業退休(職)人員的基本生活,經研究,自20xx年1月1日起調整本市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20xx年底以前已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按照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補足到30元。
(三)按本人20xx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為基數,每月增加4%(增加額尾數不足一角的,見分進角)。
(四)20xx 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及以上(195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滿65周歲及以上(194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xx年當年內女年滿60周歲(1954年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49年出生),以及年滿70周歲(1944年出生)、75 周歲(1939年出生)、80周歲(1934年出生)的人員,可按照20xx年年滿60周歲(男年滿65周歲)、70周歲、75周歲、80周歲人員已享受的標準(本通知實施前的標準)先進檔,再增加。
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兩航起義人員、持有中國海員工會核準頒發起義船員證書的招商局駕船起義人員,按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所需費用由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四、本通知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
20xx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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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正式出臺。近日,省人社廳印發20xx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并明確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范圍相同,辦法相同,標準相同。
根據上述通知,將按“定額+定比”調整,全省平均增幅為5.5%左右,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進行傾斜,超過15年部分每滿1年增加1元。
調整對象為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從20xx年1月1日開始。通知明確了此次調整的對象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20xx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及20xx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其中屬于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準時,同時按本通知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當月起發放。
屬于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將以20xx年全省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本養老金基數的,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準時,同時按本通知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當月起發放(以20xx年全省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養老金基數的,不執行本通知)。
人均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5.5%
本次調整的總體水平按照20xx年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調整辦法分定額調整和定比調整兩種。定額調整即每人每月定額加發55元,定比調整則是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3.2%加發。
除了常規的調整,此次養老待遇調整還有傾斜調整。傾斜調整主要面向三類群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養老金月標準增加1元。
20xx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齡滿7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全年600元。增加的養老金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另外,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后如仍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后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定額加發55元
定比調整: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3.2%加發.
超過15年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養老金月標準增加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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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對20xx年底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城鎮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根據國家規定和要求,調整月基本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先是統一增加80元;再按照本人繳費(含視同繳費)每滿1年增加2.5元;此外以本人20xx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5%。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先統一增加80元;再按照同類人員平均養老金增加4.5%。上述退休人員中,20xx年12月底前,女性年滿60周歲、男性年滿65周歲的,每月再增加20元。
與此同時,本市還將對20xx年底以前按“鎮保”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30元。對20xx年底以前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礎養老金90元,養老金調整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750元。
上述各類人員增加的養老金將于6月15日通過相關銀行、郵局發放到領取養老金人員的賬戶中。
市人社局提醒,為方便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請退休人員避開高峰時段前往銀行、郵局營業網點,盡量通過銀行ATM機等自助設備領取。
從市民政局了解到,由于本市城鄉低保標準、城鄉低收入困難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收入標準,以及城鎮企業月平均養老金標準,三項相關社會保障數據變化,享受養老服務補貼政策的認定標準也作出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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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調整的范圍為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
在調整中,分為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其中,定額調整為每人每月增加60元。掛鉤調整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在15年以內的,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滿1X年的按1X年計算);繳費年限在1X年以上的(不滿1年按1年計算),前15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6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對因工傷殘已辦理退休手續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因企業破產辦理退休的5-6級工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按30年計算。
上述人員再按本人20xx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2.2%。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xx年l2月份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4.7%。其中,退職人員的基數按最低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確定。
此外,還將對部分人群適當傾斜。高齡人員,即20xx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養老金調整后,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干部月養老金低于3105元的調整到3105元;對艱苦邊遠三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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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寧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寧波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根據國家及浙江省規定的政策執行,雖然4月人社部與財政部印發了《關于20xx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今年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xx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但是由于目前浙江省尚未出臺相關政策,相應的寧波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相關政策也未出臺。
為什么今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增資部分遲遲未發放?
相關負責人解釋道:由于今年剛剛實現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并軌,今年又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首次納入調整范圍,因此調整工作變得非常復雜,需要做大量工作。政策制定完成后將盡快下發執行。
不都都按6.5%的比例調整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說,這個調整水平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總體水平,而不是說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以各自養老金水平為基數,都按6.5%的比例調整,更不是簡單的對每個退休人員都按6.5%增加養老金。對于個人來說,由于繳費年限或者工作年限的不同,養老金水平也不同等因素,實際調整的水平也會存在一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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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經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并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江西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江西省20xx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贛人社發[20xx]45號,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從20xx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此次調整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首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退休人員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第一次同步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惠及280多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江西省20xx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有兩個原則,一是略高于全省20xx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二是企業平均增幅略高于機關事業單位平均增幅。
調整范圍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調整辦法
1.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同樣標。
2.掛鉤調整
企業與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延續了歷年企業調整基本養老金做法,體現“長繳多得”。對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3元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每人每月按本人20xx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4%增加。這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也是目前全國多數省份通行的做法,與原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待遇辦法基本相銜接。
3.適當傾斜
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再按高齡傾斜調整標準調整。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傾斜調整辦法和標準相同。
對按照江西省政府辦公廳有關文件規定,選擇一次性繳費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從今年開始,這部分人員改為執行統一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政策,更好地體現了公平性。此外,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有關政策仍按贛府廳發〔20xx〕11號文件的原則執行。
另外,企業退休人員調增的基本養老金(含從20xx年1月起補發的資金,下同),將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資金9月底前基本發放到位,最遲10月底前將所有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包括未參保暫由單位調整和發放的)調增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2015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7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關于20xx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寧人社發〔20xx〕77號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區直各有關單位,各中央駐寧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20xx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xx〕30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從20xx年1月1日起調整我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在15年以內的,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滿15年的按15年計算),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不滿1年按1年計算),前15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6年起,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因工傷殘已辦理退休手續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因企業破產辦理退休的5-6級工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按30年計算。再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以本人20xx年12月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月養老金1500元以下的按35元調整;1500元以上的,在調整35元的基礎上,養老金每增加100元(不滿100元的按100元計算),再調整2.5元。
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含改革前退休)的人員,以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xx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3.22%。其中,退職人員的基數按最低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確定。
(三)適當傾斜。一是高齡人員在定額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對年滿70周歲以上人員適當傾斜,即: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 二是企業軍轉干部月基本養老金低于3554元的調整到3554元。
三、資金列支渠道
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四、組織實施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調整工作結束后,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負責將調整情況匯總后,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財政廳。
(二)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確保今年7月底前將調增的養老金足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請各地于8月底前將發放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財政廳
20xx年7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15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8
從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貴州省對20xx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據介紹,對企業退休人員,
一是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
二是按本人20xx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8%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一是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7元,二是按本人20xx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2%增加。對20xx年底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人員,超過70周歲每增長1歲增加6元;對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
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在此基礎上,20xx年底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超過70周歲每增長1歲增加6元。
對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本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后,達不到20xx年貴州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從20xx年1月1日起補足到平均水平。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職人員,比照調整辦法相應增加退職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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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財政直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本級養老保險統籌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xx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xx〕6號)和《關于做好20xx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人社養司函〔20xx〕3號)文件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20xx年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執行時間
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執行冀勞社〔20xx〕72號文件規定的離休人員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從20xx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普調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
2、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3、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xx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標準的0.5%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在普調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1、截止20xx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人員年齡滿71周歲至75周歲(含75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歲至80周歲(含80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歲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勞社〔20xx〕3號和冀勞社辦〔20xx〕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地區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于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準增加養老金。
3、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本次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并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207元的,補足到207元。
三、資金渠道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按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總體部署,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深入細致的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緊組織實施,力爭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二)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財政直管縣要通過擴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落實調待資金,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三)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財政直管縣采取措施,按照企業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經辦規程規定的調待流程,使用信息化的手段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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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將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湖北省關于20xx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近日,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省政府同意,湖北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于20xx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xx年1月1日起,對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具體政策為:
一、定額調整。根據退休時間分三檔,每人每月分別增加82元、72元、62元。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6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72元;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62元。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間退休的,增加72元;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62元。
二、掛鉤調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20xx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6%。
三、適當傾斜。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后,對部分人員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勞社部發〔20xx〕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5)20xx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xx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符合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在我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市、利川、建始、巴東、宣恩、咸豐、來鳳、鶴峰,十堰市的鄖縣、鄖西、房縣、竹山、竹溪,宜昌市的興山、秭歸、長陽、五峰,神農架林區)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
此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特點,并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
目前,全省各級人社、財政部門已經開始積極行動,在全省范圍內組織實施,今年前9個月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據統計,全省有近490萬退休人員參加此次調整,調整到位后人均月增長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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