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惠民新政策解讀
隨著金昌市社保體系建設的不斷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險體系已基本形成,截至今年10月份,金昌市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數達到15.84萬人。為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面,提高參保居民待遇水平,市政府對2011年出臺的'《金昌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重新進行了修訂完善。近日,研究通過了《金昌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與舊版相比,新修訂的《金昌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進一步擴大了參保范圍,增加了繳費檔次,提高了補貼標準。“新辦法”將現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名稱調整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國家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并實施后的制度名稱保持一致;指導方針由“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變為“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參保范圍由原來“年滿16周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鄉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修改為“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在原來的“100—1000元10個繳費檔次”的基礎上,增加了“1500元和2000元”2個繳費檔次;各級財政根據參保人選擇的不同繳費檔次相應地對參保人給予不同標準的補貼,政府補貼標準將比原有的標準更高。
“新辦法”還將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發放范圍,合并發放。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發放標準為:10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200元;90—99周歲每人每月100元;80—89周歲每人每月50元。對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范圍的人群由縣、區人社部門發放,其他人群仍由民政部門負責發放。同時,建立了待遇領取人員喪葬補助金制度,補助標準為中央和省級12個月基礎養老金之和,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新辦法”還規定,參保人員可以跨省市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并可以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進行相互轉移。
“新辦法”將于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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