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替代率簡介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下面跟著小編來看看養老金替代率簡介吧!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養老金替代率,是指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它是衡量勞動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異的基本指標之一。養老金替代率,是一個國家或地區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反映退休人員生活水平的經濟指標和社會指標。
養老金替代率的具體數值,通常是以“某年度新退休人員的平均養老金”除以“同一年度在職職工的平均工資收入”來獲得。如:2002年某一城市新退休人員領取的'平均養老金為650元/月,而同年該城市在職職工的平均工資收入為1100元/月,則:2002年該市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替代率為(650÷1100)×100%=59.09%。決定替代率的基本條件:一是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基金的承受能力;二是養老金的計發辦法;三是養老金的增長機制。
替代率可以分不同層次計算,它包括:個人退休時的養老金與其在職時工資收入之比;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與其企業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收入之比;行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與其行業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收入之比;地區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與其地區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收入之比;全國退休人員平均退休金與全國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收入之比五種。根據工作或研究需要,可采用不同的比值(比率)來說明個人、企業、行業、地區、全國養老金替代率狀況、平均值、縱橫向水平比較和變動趨勢。
為了保障職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不致有大的下降,讓退休職工得以分享社會發展成果,實現尊嚴養老,養老金替代率必須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上。從我們國家的社會主義性質,職工養老待遇的歷史情況,職工和企業的繳費水平,以及國家對公民應承擔的養老責任出發,養老金替代率一般應該保持在80%以上。低于這個水平就意味著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比在職時有了較大幅度降低,生活保障水平較差,分享成果、體面養老、尊嚴養老就會成為一句空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