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棗莊上調失業金標準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對于失業保險金也是很多人關注的焦點。
日前,記者從山東省棗莊市人社局獲悉,棗莊市再次上調失業金標準,從去年的每人每月780元提高至850元,上漲幅度為9%,這是自2007年以來的.連續第8次上調,新政策從2014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己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記者了解到,按照《失業保險條例》,山東省棗莊市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時間計算,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滿1年,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最長不超過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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