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失業保險領取條件及流程
施行失業保險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保障暫時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但并非所有失業人員均可申領失業金,只有滿足一定條件方可。那么濟南失業人員申領失業金需滿足什么條件?提供哪些資料?如何領取?以下是為大家分享的濟南失業保險領取條件及流程,供大家參考借鑒,歡迎瀏覽!
領取條件:
1、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
領取資料:
1、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2、戶口本;
3、身份證;
4、本人申請、暫住證或居住證、《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非濟南市戶籍)》(非濟南戶籍)。
領取流程:
1、單位為失業職員出具解除勞動證明;
2、單位為失業職員申報失業保險待遇;
3、單位打印《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給職員;
4、失業人員攜帶解除勞動證明及待遇登記表到戶口所在地街道勞動保障中心辦理失業登記;
5、然后到戶口所在區就業辦失業保險科領取失業保險。
領取期限:
1、繳費1至4年:每滿1年領取3個月;
2、繳費5至9年:領取18個月;
3、繳費10年以上:領取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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