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上調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隨著日前內蒙古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自治區調整了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從7月7日起執行。
具體調整為:1至12個月,按照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13至24個月,按照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據了解,失業保險金最多可領取24個月,每個盟市為一個統籌地區。以呼和浩特為例,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為:1至12個月,每月為1500元的80%;13至24個月,每月為1500元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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