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三類人員
據介紹,第一類為就業轉失業,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失業金,過去就業的狀態現在變成失業狀態,個人繳費滿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根據個人繳費的年限可以領取失業保險;第二類為領取安置費的4858失業人員(上世紀九十年代一些國有企業轉制過程中通過領取一次性安置費解除勞動關系的女的年滿48周歲、男的年滿58周歲的失業人員),這些人曾經交過失業保險金,但是一直沒有申領,而且解除勞動關系的時候當時的政策沒有規定申領失業金。2004年自治區出臺的220號文件里規定領取安置費未就業年齡達到女的年滿48周歲,男的年滿58周歲,仍處于失業狀態的`根據過去繳費的時間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第三類為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因為這些人的就業形勢比較特殊,年齡比較大,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期間繳納失業保險費,目前參照4858政策執行,享受社會保險靈活就業補貼期滿,如果處在失業狀態的將給予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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