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且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且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爭議處理裁決書之日起60日內攜帶《失業證》、身份證、指定銀行結算賬戶存折/銀行卡及2存免冠照片到青島社保局或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即可。但需注意,凡出現重新就業的、應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或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提供的培訓的。任何一種情形,失業保險機構將不再發放失業保險金。
【相關問題】
一、領取青島市失業保險金需要符合什么條件呢?
【回復】:你好,領取青島失業保險金需要符合的條件有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2、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3、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4、已經辦理失業登記;5、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
二、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間是什么時候呢?
【回復】:你好,失業人員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爭議處理裁決書之日起60日內需攜帶資料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未在規定時間辦理的可參考未及時申領失業金怎么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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