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失業保險金申請條件
根據社保法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下文是CN人才網小編整理的寧波失業保險金申請條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一、2017年申領失業金的條件: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要求包括: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保險只有在街道登記的失業者才能申請)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二、2017年哪些情況停止領取失業金?
失業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領失業保險金: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就業服務機構介紹工作達到規定次數的;
6、失業人員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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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費率
國家官方近期下發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5%的省(區、市)可以將總費率降至1%。(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
申領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職工,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1.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的。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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