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失業保險金統一上調為每月1120元
昨日,我們的工作人員從洛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隨著洛陽市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全市現行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也將相應上調,失業保險金統一上調為每月1120元。
洛陽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自7月1日起,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漲至1400元。根據相關規定,失業保險金按照統籌地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所在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這意味著洛陽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將由之前每月992元上調至1120元,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亦按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算發放。
從2012年開始,洛陽市失業保險實現市級統籌,即失業保險制度、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基金管理和使用、保險金發放標準、業務經辦流程等全市統一,洛陽市各縣(市)區將統一執行市區的失業保險金標準。
截至6月底,洛陽市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61.26萬人,支付失業保險待遇1.14億元,有效保障了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根據《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國家機關中的工勤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依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根據有關規定,失業保險費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不得減免。
失業保險怎么繳?
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應參保職工上年度月均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
職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繳費工資基數無法核定的.,按照全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職工繳費工資低于全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全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哪些失業人員可以領失業保險金?
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按照條例規定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能領多久?
失業前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
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最長為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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