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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失業金是如何領取
職工申領失業保險,需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職工已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下面是CN人才網小編整理的異地失業金是如何領取的內容,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異地享受失業保險如何辦理?
符合異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遷。具體程序為:失業人員到轉出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異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轉出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出具轉遷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告知失業人員后,交轉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轉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轉遷證明后,向轉出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出具接收證明;轉出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收到接收證明后,按規定劃轉失業保險費用;轉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劃轉的相關資金后及時審核,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待遇。轉出地、轉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每個工作環節15天。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期間死亡的如何處理?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期間死亡的,其遺屬可申請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申請程序為:死亡失業人員的遺屬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申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一次性計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不符合條件的,說明具體原因。需要注意的是,失業人員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一項。
失業后如何申領失業保險?
職工失業后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目前全國尚未統一規定。根據各地制定的失業職工登記管理辦法,一般應履行如下手續: (1)首先,失業職工必須取得原工作單位發給的失業證明材料。包括:宣告企業破產或瀕臨破產進職工失業后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目前全國尚未統一規定。根據各地制定的失業職工登記管理辦法,一般應履行如下手續:
(1)首先,失業職工必須取得原工作單位發給的失業證明材料。包括:宣告企業破產或瀕臨破產進行整頓的文件,或有關單位簽發的失業職工證明或精減職工證明;勞動合同制工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企業辭退職工的證明書;對因履行勞動合同或辭退發生爭議的,應取得勞動爭議仲裁決定書和法院的判決書。
(2)失業職工持上述證明材料,勞動合同制工人還要持戶口簿、身份證以及《勞動手冊》到當地勞動就業服務部門或失業保險主管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填寫失業職工登記表,領取失業職工手冊。北京市、上海市等地規定:應在接到單位終止勞動或工作關系通知后的一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失業保險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理者,作白動放棄處理。在辦理完失業登記手續后,方可按規定定期領取失業保險金。
據《指南》,職工申領失業保險,需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職工已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符合申請條件的失業人員,應在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符合條件的,將有關事項告訴本人,并納入當月發放計劃,并于次月開始按月發放失業保險金(當月發放計劃已生成上報的,納入次月發放計劃)。對審核不符合條件的,也將說明具體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