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失業險如何領取
實施失業保險制度主要目的就是保障暫時失業人員失業期間基本生活。下文是CN人才網小編整理的2017年失業險領取指南,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失業險領取最新標準規定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最新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應當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根據《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的規定,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企業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目前,全國已有30個省、直轄市和自治區制定了最低工資標準,并建立了相應的調整機制。直轄市一般統一為一個標準。省、自治區根據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確定幾個標準,各地區采用不同的'標準。
【例】現行青島失業險領取標準為1000元/月;上海失業險領取標準目前最高1520元,最低941元。
失業險領取流程簡介
1、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備注】:因各地失業保險政策有所不同,因此具體領取程序必須依據本地失業保險政策執行。如需了解詳情,請撥打本地社會保障局服務熱線12333。
失業險不予領取情形: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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