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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納標準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大家對就業保障金都不陌生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2023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納標準,歡迎閱讀與收藏。
繳費人及繳費范圍
全省行政區域內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用人單位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費款計算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50%。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90%。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可以不是整數。
(1)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執行口徑: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由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一致后,將殘疾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
計算公式如下:
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月初在職職工人數+月末在職職工人數)÷2
年在職職工人數=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之和÷12
(2)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執行口徑:
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審核后,確定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出具《湖北省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確認書》,并實時提供給同級稅務機關。
(3)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執行口徑: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平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年平均計征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保障金。
(4)社會平均工資執行口徑:
社會平均工資的口徑為所在地城鎮私營單位和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
繳費期限
保障金按年計算,分月繳納。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并征期,按季或按年繳納。用人單位成立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份于次年按規定申報繳納保障金。成立不足1個月的,不繳納保障金。
為優化營商環境,落實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湖北省保障金實行按年繳納。
征收機關及繳納地點
保障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實行屬地管理。用人單位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區)的,應分別在各自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申報繳費
申報方式:網上申報、上門申報等方式;繳款方式:POS機刷卡、手工轉賬、財稅庫銀電子繳庫橫向聯網等方式。
票據使用
稅務機關征收保障金時,應當向用人單位開具省級稅務部門統一的稅收票證。
優惠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
減免與緩繳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向所在地財政部門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由所在地財政部門會同同級稅務機關、殘疾人聯合會審核后,報同級政府審批。減免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用人單位應于每年4月30日前報送申報資料。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
1、哪些單位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者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未達到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
2、用人單位應繳納的殘保金標準如何計算?
殘保金按用人單位上年度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人數和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殘保金年繳納額=(上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3、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如何計算?
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數,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
4、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的計算口徑如何確定?
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有關規定執行。若用人單位無法確定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按照當地上年社會平均工資核定征收殘保金。社會平均工資的口徑為當地城鎮私營單位和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
5、已經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如何認定?
已經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依法享受殘保金抵扣(減免)。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具體時間請關注“余姚市殘疾人聯合會”微信公眾號),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通過“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系統”,申報本單位的殘疾人用工情況,殘聯機構審核確認后將相關數據推送給稅務部門,作為用人單位申請殘保金抵扣(免征)的依據。未在規定時間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6、新老政策的對比
舉例1:A企業,100人用工、沒有安置殘疾人就業的普通企業,按寧波市現有征收標準和《實施意見》中明確的殘保金征收標準進行比較(數據取樣參考2019年,假設該企業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與全社會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一致)。
舉例2:B企業,100人用工、安置1名殘疾人就業的普通企業,按寧波市現有征收標準和《實施意見》中明確的殘保金征收標準進行比較(數據取樣參考2019年,假設該企業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與全社會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一致)。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
對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業,免征殘保金,不需申請,直接減免。(新增企業)
殘疾人就業安置獎勵政策
1、可以享受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的單位
①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超過25%的殘疾人集中就業企業(以下簡稱“集中就業企業”);
②超過1.5%的分散按比例就業企業(以下簡稱“按比例就業企業”);
③除國家機關、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之外的非企業用人單位,以及符合暫免征收殘保金條件的小微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
2、享受超比例獎勵的企業必須符合的條件
①殘疾人職工必須符合法定勞動年齡,具有本省戶籍并持有浙江省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
②與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③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1人以上(含)。
上述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
3、超比例獎勵的標準
①集中就業企業:每超比例安排1名殘疾人,每年按不低于上年度1個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予以獎勵。
②按比例就業企業:每超比例安排1名殘疾人,每年按不低于上年度4個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予以獎勵。
4、申請超比例獎勵
①企業應向當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超比例獎勵。
②企業應在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發布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審核公告規定期限內申請超比例獎勵。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的,視為放棄。
5、對企業弄虛作假、騙取超比例獎勵資金的處理
企業弄虛作假、騙取超比例獎勵資金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取消其獎勵資格,追回資金,并將其失信行為納入行業信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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