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關于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有哪些?如下是CN人網小編整理的關于東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據介紹,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可以按規定申請享受以下多項失業保險待遇:
(一)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失業人員繳費時間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一個月;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二)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本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求職補貼
求職補貼的標準為本人失業前十二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5%,不足十二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的平均繳費工資計算。求職補貼隨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從次月開始,不再發放求職補貼。
(四)生育補貼
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的,可以申請一次性加發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生育當月本人失業保險金的三倍。
(五)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在本省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的,在相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正式頒發之日起九十日內可以領取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標準為當次職業技能鑒定費。失業人員在每一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領取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的次數不超過兩次。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的同一次職業技能鑒定已經享受就業專項資金、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補貼資金等財政性資金補貼的,不再享受本項補貼。
(六)重新就業或創業人員可提前一次性領取剩余部分或全部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未滿前重新就業,就業后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滿三個月的,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一半的失業保險金,不足一個月的部分按照一個月計算。
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未滿前開辦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從事個體經營的,憑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及納稅證明,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的失業保險金。
外地人領取東莞失業金需滿足哪兩個條件?: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所在單位已按規定為其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2、在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情況下。
【案例】
王先生,湖南人,在東莞工作3年,公司幫其買了失業保險。今年7月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其續約,現王先生希望申請失業金,請問這種情況王先生可以申領失業金嗎?
【分析】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所以國家規定各個單位需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用。
在東莞按照規定外地人領取東莞失業金需滿足兩個條件,一個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第二個是非本人意愿辭職,是在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情況下。最重要一點是停保后60天內需辦理申領手續。
王先生湖南戶籍,屬于外地人,同時王先生這種情況屬于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所以可以申領失業金。王先生勞動合同是7月份到期,7月才停保,沒有超過申領時間,所以王先生絕對可以申領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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