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怎么領解答
參加失業保險的用人單位的職工失業后,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發給失業保險金,但是失業保險怎么領取呢?下面是CN人才網小編整理的具體方法,僅供參考!
失業險領取規定細則
一、《失業保險條例》第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二、《失業保險金發放申領辦法》第四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三、《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備注】:因各地實際情況不同,因此各省市失業險領取條件在上述基礎上,還是有不同。
【例】現行上海失業險領取條件如下:
①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②法定勞動年齡內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③在職期間繳納失業保險費;
④失業前繳費滿一年(扣除已享受的繳費年限);
⑤個人已辦理失業保險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如需了解具體領取條件請撥打本地社保服務熱線12333。
溫馨提醒:
失業險不予領取情形: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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