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業職工申請生活困難補助金指南
深圳失業職工申請生活困難補助金指南
【辦事機構】:深圳社保局及各區分局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辦理時限】:受理后30日內
【法規依據】:深圳市失業保險若干規定
【申辦材料】:《深圳市失業員工生活困難補助金申領審核表》、失業證、身份證、戶口簿及生活困難的證明材料。
【申領說明】:生活困難補助金按不超過本人領取失業救濟金總額的40%計發,并最多享受一次生活困難補助。
申請條件
一、深圳戶籍;
二、持有《殘疾人證》;
三、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
四、失業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深圳市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線或有其他困難而無法維持基本生活。
辦理流量
一、經審核符合領取條件的.,發給《深圳市失業員工生活困難補助金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的,發給《深圳市失業員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補齊材料通知書》;不在受理范圍或材料不能補齊的,發給《深圳市失業員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不予受理決定書》。
二、對申請人的生活困難情況進行抽查。
三、經審批,對符合領取條件的,發給《深圳市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在次月15日前通過銀行支付失業保險待遇;不符合領取條件的,發給《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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