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有哪些?
防城港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防城港失業保險金領取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張
3、已辦理失業登記的《失業證》
4、原工作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或勞動爭議裁決的證明材料
5、本人銀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復印件)
主動辭職能領失業保險金嗎?
現實中,一些市民由于對政策缺乏了解,導致不能領失業金。如市民肖女士今年3月底從工作了3年的單位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書上寫的`原因是“主動辭職”,去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時就被拒絕了。
據了解,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人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這其中包括被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解除勞動合同等情況);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換言之,主動辭職的不算,繳費不滿1年也不行。同時提醒上班族注意的是,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溫馨提示:如有變動,請以官網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