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所需資料
2017年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所需資料如下
1、《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
2、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聘用關系證明或終止存檔關系證明(辭職須有辭職證明材料);
3、核定失業保險待遇的其他材料。
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失業人員應當在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上述資料到到戶口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同時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
1、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6、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職業介紹服務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北京失業登記如何辦理?
北京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流程如下:
1、失業人員將材料提交給個人檔案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申請失業登記并填寫《失業登記申請審核表》;
2、受理部門審核材料并將信息錄入系統;
3、受理部門為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制作證件;
4、受理部門將相關材料整理留存后把《居民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等交還失業人員。
辦理失業登記所需資料
個人基本資料: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個體工商戶或企業注銷證明/中止靈活就業書面證明。
失業前身份證明資料:
1、學校畢/肄業生、退學學生:畢/肄業證書或書面退學證明;
2、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及社區矯正對象:司法/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進京落戶人員:批準進京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4、本市農轉非人員:《轉非勞動力身份確認表》;
5、殘疾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6、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鎮(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7、初次進京的隨軍家屬:提交的有關身份證明材料。
【備注】: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時未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中記載的個人基本信息發生變化的,還需提供如下資料:戶口簿、個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張、最高學歷證書及職業資格證書。
如何辦理失業登記
【受理機構】:失業人員檔案所在地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
【辦理對象】:失業人員
【咨詢電話】:12333
溫馨提示:如有變動,請以官網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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