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失業保險參保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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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和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2、失業保險有哪些特點?
一是普遍性。參保單位不分部門和行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其職工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鎮、農村,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條件,都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二是強制性。失業保險是通過國家制定法律、法規來強制實施的。
三是互濟性。失業保險基金由單位、個人和國家三方共同負擔,并且在統籌地區內統一調劑使用以發揮互濟功能。
長春失業保險參保條件如下: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長春失業保險參保材料
申請人身份證明(可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長春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最新消息:社保費率首降 失業保險費率降至2%
按照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失業金標準的通知》,從2014年10月1日起長春市本級(不含四縣市)失業金標準將由原來的574元/月上調到755元/月,增幅達31.53%。
1、失業保險費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單位和個人繳費具體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慮提高失業保險待遇、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
3、失業保險費率降低不會影響個人福利待遇,還可以減輕企業稅費負擔。
長春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1、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的期限,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2、累計繳費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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