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與失業保險金繳費比例
大連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是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我市原標準為失業保險金期限第1至第12個月的,每人每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領取;第13至第24個月的,每人每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5%領取。每人每月計發的失業保險金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按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領取。
大連失業保險金繳費比例
繳費單位按本單位當月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繳費個人按本人月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為扣繳。
繳費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上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上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和單位職工人數確定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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