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調整
近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我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晉政辦發〔2016〕151號)精神,結合全市失業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統籌這一實際情況,晉中決定從2016年10月1日起,將全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1060元。這一利好政策將惠及3900余名失業人員。
市人社局負責人介紹,近年來,在經濟持續下行造成失業保險基金征繳困難、且失業保險繳費費率不斷下調的情況下,能大幅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主要得益于市縣兩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采取了一系列積極有效的措施。
抓好失業保險擴面征繳工作。這是失業保險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確保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根本保證。特別是在經濟下行、失業保險費率連續下調等的壓力和困難面前,市縣兩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積極應對,迎難而上,采取目標任務層層分解、定期通報考核、推行“五險統征”、加強稽核檢查、堅持情況互通等“五項制度性”措施,有力推進擴面征繳工作,兩項核心指標均提前超額完成省定任務。
截至11月底,全市失業保險參保人數為32.26萬人,完成省定任務的100.5%;全市共征收失業保險費1.28億元,占省定年任務的106.9%。 是全力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為此,市縣兩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深入推行失業保險監測預警機制,按季對全市失業狀況進行動態監測,將工作重心前移,防范措施前置。同時,嚴格待遇審核,嚴把失業人員“入口關”和基金支出“出口關”,切實做到了符合條件的`一個不漏,一分不少,不符合條件的一個不接,一分不支。截至11月底,全市累計為7466名失業人員發放各項失業保險待遇共計7572.71萬元,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做到了應保盡保。
是全面落實失業保險補貼減負政策。為扶持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出臺《關于為困難企業撥付政策性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結合全市失業保險基金存量和困難企業認定申報情況,就補貼對象、補貼項目、補貼期限與標準、補貼程序、監督責任等作了明確規定。市縣兩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大力宣傳、認真落實,按時足額將資金全部撥付到位。截至目前,全市共審核撥付困難企業補貼2312.54萬元,在崗培訓補貼111.01萬元,穩崗補貼347.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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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失業金發放標準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78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0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3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6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9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782元發放。
7.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由588元調整到6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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