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失業保險領取指南
2017年湖南失業保險計算標準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
3、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
4、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2017年湖南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2017年湖南失業保險領取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2、失業人員原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工作)關系的證明和停發工資日期的證明;
3、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街道(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站(服務中心)開出的《就業與失業登記證》或反映其就業、失業狀態的證明;
4、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可的職業介紹機構或街道(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站(服務中心)出具的求職登記證明;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四張;
6、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2017年湖南失業保險流程
1、自失業之日起30日內本人持相關手續到戶籍所在地鎮(街)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科(所)辦理《失業證》或恢復失業身份手續。
2、持相關證件到甘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服務區”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手續。
備注:超過60日未辦理失業登記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失業保險待遇。
2017年湖南失業保險繳費基數
單位和職工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基數。超過上年省平工資3倍的按3倍計算,不足上年省平工資60%的,按60%作為基數計算繳費。
2017年湖南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原來的2%降至1.3%,個人繳費比例由原來的1%降至0.7%。
2017年湖南失業保險繳費方式
1、失業保險費用是由單位繳納,非個人繳費。
2、按月繳交,職工個人繳交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溫馨提示:如有變動,請以當地官網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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