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的保費計算方法
失業保險的保費計算方法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計算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數額,要考慮兩個因素:一是繳費基數,即明確繳費的范圍。如企業所得稅的基數是企業所得額。從國外有關規定看,失業保險費的繳費基數一般為工資,單位為工資總額,個人為本人工資。二是費率,即繳費義務人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比例。定率征收失業保險費是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以來一直采用的做法,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工資總額,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額。單位工資總額按照國家有關工資政策予以認定其構成和計算方式。它是指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是指由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不包括其他來源的收入。
在確定繳費基數時,各地可以根據情況統一規定各單位以哪一個時期的工資總額和工資額為繳費基數。如:可以上一年度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平攤到本年度各個月份,每月按相同數額征收;可以上月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按實際發生數確定征收數額;對工資總額不易認定的,可由負責征繳的機構參照當地工資水平和該單位生產經營狀況核定繳費基數。個人繳費基數的確定方法應與單位相一致。
上述工資總額,包括了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資部分,但農民合同制工人個人不繳費,合同期滿不再續訂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支付給一次性生活補助。這樣規定,主要考慮農民合同制工人流動性較強,且離開原單位后可以回鄉務農,有一定生活保障,應與城鎮失業人員有所區別,采取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的辦法較為可行。對農民合同制工人采取不同辦法,既維護了他們的合法權益,也與目前尚不具備城鄉一體、待遇統一的現實相適應,這是失業保險制度的一項重要政策。
延伸:如何辦理職工失業登記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用人單位在與職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如何辦理職工失業登記?
(1)用人單位在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應當及時為其辦理退工登記手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因各種原因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在7個工作日之內,由用人單位按現行勞動管理體制(市屬或區屬)到勞動就業管理機構辦理退工登記手續。
(2)勞動就業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用人單位遞交材料3個工作日之內辦妥退工登記手續,收下該職工的《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并在第8頁上相 應欄目內登記蓋章,審核《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審核表》,并在表上確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和期限,在《就業登記證》第18頁起的相關欄目內作記載蓋章; 收下該職工的人事檔案,并在《職工退工(失業)后檔案轉移保管表》作記載蓋章。
(3)勞動就業管理機構發給《職工失業證明書》和《蘇州市市區失業人員職業指導教育通知書》兩聯單,并在下半聯注明應參加市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定期組織的就業指導教育的時間和地點,委托用人單位轉發失業人員本人。
(4)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將《職工失業證明書》兩聯單交給失業人員本人,并告知失業保險待遇審核結果,通知其按《蘇州市市區失業人員職工指導教育通知書》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職業指導教育。
(5)失業人員只有參加過職業指導教育,方能持蓋有專門印章的《職工失業證明書》到戶口所在區勞動就業管理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取回《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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