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的人領不到失業金,失業保險還有什么用?
失業保險定義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簡單來說,就是你失業期間可以領取一定的'保障金,以確保自己在這段期間內不至于流落街頭。
失業金領取要求
如果你以為只要失業就可以領取失業金那就太單純了,根據規定,失業人員要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這一條很容易達到,工作滿一年并且正常繳納社保就行。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什么是非因本人意愿?也就是說你自己想跳槽離職的不行,只有單位開除你,單方面與你解除勞動合同,或單位未按照要求支付報酬等情況才符合要求。然而實際情況下,絕大多數人離職都屬于主動離職,失業了是享受不到失業保險待遇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就是說首先你要辦理失業證才行,估計很多人看到這里都要翻白眼了,失業證是個什么東西?要怎么辦理?具體辦理過程較為繁瑣,需要你提供包括解除合同證明在內的各種材料、戶口本、身份證、一寸照片、學歷證書等等到戶口所在的街道辦事處辦理,而且必須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辦理,過期作廢。如果你是外地人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只能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費。
失業保險繳納標準
每個地區的失業保險繳納標準也不一樣,拿北京來說,單位繳納比例為個人工資的1%,個人繳納比例為0.2%,農村戶口無需繳納,如果稅前工資是8000元/月,單位繳80元,個人繳16元。其它地區繳費水平一般要高于北京。雖然從個人角度來看,繳的錢并不多,甚至連一頓午飯都不夠,但是從公司角度來看,承擔的費用就要大很多。
超過99%的人領不到失業金
符合失業金領取標準的人群少之又少,條件十分苛刻,絕大多數人即使失業也無法領取,無論是從個人還是從單位角度來看都不想繳這筆費用。對于單位來說,將這筆錢上繳給社保基金還不如直接發放給員工,還能激勵員工努力工作;即使不發給員工,單位稅負減輕、效益上升也有利于整體發展。
雖然我們在職業生涯中可能避免不了失業,但是超過99%的人領不到失業金,而社保繳納具有強制性,即使你不想繳也得繳,這就成了很多人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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