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2016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是什么呢?小編給大家介紹介紹。
2016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1)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其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
社會團體按照本單位專職人員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其專職人員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
國家機關按照本單位事業編制人員、勞動合同制工人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其事業編制人員、勞動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
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職工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難以確認工資總額的單位,按照單位所在市、州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人數計算工資總額。
單位職工平均工資或者職工本人工資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2016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2)
2016年廣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失業保險金按廣州最低工資標準的80%,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規定和本省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但不得高于廣州最低工資標準或者低于廣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016年廣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2016年廣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1、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管理其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人員自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送達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7日內,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并從確認后的次月起發放失業保險金,同時提供其他保險待遇。
2016年廣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1、每繳費滿一年,可享受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2、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按重新就業后的繳費時間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可以同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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