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2015年失業保險新政
12月23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近日,宿遷市出臺《宿遷市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實施辦法》,實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崗政策范圍,由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后產能等三類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
據了解,從2015年起,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聯合印發《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實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崗政策范圍,由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后產能等三類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
失業保險統籌地區實施穩崗補貼的條件必須是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具備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規范。各類企業申請穩崗補貼的條件是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企業裁員率是指企業裁員人數與在職職工總人數之比)。
符合條件的企業按年度享受穩崗補貼,同一企業在一個年度內只能申請享受一次穩崗補貼。穩崗補貼標準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政策執行到2020年底。
對同一企業既符合享受穩崗補貼政策,又符合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財政廳《關于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享受在崗、轉崗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的,可選擇其中一項政策執行,不得重復享受。
穩崗補貼每年申報一次,符合享受穩崗補貼條件的企業可于次年6月份之前向失業保險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就業管理經辦機構申請上一年度的穩崗補貼,逾期不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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