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失業保險待遇轉移辦理條件
失業保險待遇是指參加失業保險的勞動者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時,由失業保險基金提供的、以現金為基本形式的各種幫助。那么南京失業保險待遇轉移怎么辦理呢?有南京失業保險待遇轉移辦理指南嗎?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關于南京失業保險待遇轉移辦理的內容吧。
南京市失業保險待遇轉移辦理條件: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待遇轉移:
1、有應領取未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2、在失業期間戶籍遷移至外市.
南京市失業保險待遇轉移辦理指南:個人申請
應領取未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戶籍遷移至外市的.
每月10日前憑本人戶籍遷移證明、就業失業登記證,到原戶籍所在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填寫《南京市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轉移審批表》,申請轉移失業保險待遇。
南京市失業保險待遇轉移辦理指南:審核轉移
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初審,上報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
符合條件的,次月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失業保險待遇劃轉失業人員戶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月底前去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告之審核結果,失業人員本人持轉移聯系函到戶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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