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北上調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9月29日宣布,我省上調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新標準從今年9月1日起計發。
為了切實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根據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235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15〕49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鄂政發〔2006〕1號)規定,從2015年9月1日起提高全省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全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分區域提高到 1085元/月、924元/月、858元/月、770元/月,省直繳費單位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按1085元/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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