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疆最新失業保險金標準
借新疆最低工資標準上調的東風,失業保險金標準也上調了,最少的每月漲78元,最多的每月漲86元。8月21日,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的《關于調整自治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規定,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自7月1日起執行。
新疆各統籌地區按新調整后的不含“三險一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對本統籌地區的失業保險金標準進行調整。而自治區調整的.不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4個檔次,分別為1314元、1124元、1048元、972元。
失業保險金期限分為兩類:
第一類:第1至第12個月的標準,每人每月按當地不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領取。這種失業保險金依據地區不同標準也分為4檔,即1051元、899元、838元、778元等。和去年相比,分別增加了83元、83元、86元、86元。
第二類:第13至第24個月的標準,按當地不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75%領取。這種失業保險金也分4檔標準:986元、843元、786元、729元,和去年相比,分別增加了78.5元、78元、81元、80.2元。
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失業后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金標準,按照第1至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發。
與此同時,自治區轉發了關于人社部、財政部《關于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統籌單位對上年度生育保險基金收支結余情況進行精心測算,基金結存量在3個月以下的統籌地區,要制定預警方案,調整政策確保基金安全;基金結存量超過9個月的統籌地區,要結合當地實際,依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將生育保險費率降低到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以內。
生育保險降低費率工作是國務院應對經濟新常態,減輕用人單位負擔,保障經濟增長、促進就業的重要舉措。針對各統籌地區生育保險基金結余不平衡、費率差別較大,自治區將探索建立省級調劑金制度,使各地差異趨于平衡。新政策將于10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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