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最新青島失業保險金標準
青島再次提高失業保險金,由原來的每人每月900元調整為950元。新標準自7月1日起執行。
25日,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本次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的范圍為7月1日后,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對已按原標準領取了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差額部分予以補發。調整后的標準為每人每月950元。領取條件為: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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