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2015年德州市失業金調至850元/月
昨日記者獲悉,經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近日聯合下發通知,決定自今年7月1日起調整各市失業保險金標準,德州失業保險金上漲至每月850元,比去年增加50元。這是我省自2007年以來第9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全省17個市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后平均達到每人每月900元,比原標準增加50元。
新標準7月起執行
據悉,本次失業保險金的調整根據各市最低工資標準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人社廳將我省失業保險金標準檔次確定為三個,分別為每人每月950元、 900元和850元。根據規定,濟南、青島、淄博、東營、煙臺、濰坊、威海市所轄區域執行每人每月950元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棗莊、濟寧、泰安、日照、萊蕪、臨沂市所轄區域執行每人每月900元標準。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所轄區域執行每人每月850元標準。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從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省人社廳介紹,今年在綜合當前省內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的基礎上,主要考慮物價上漲、最低工資標準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及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再次較大幅度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這也是我省自2007年以來第9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
辭職人員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
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因辭職、自動離職等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相關鏈接
我市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的長短計算。具體為: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 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流程:符合失業保險領取條件失業人員,可在與單位辦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后60日內,其單位可以憑職工本人檔案、“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失業保險繳費證明、失業登記證明,攜帶填寫好的“失業人員失業待遇統計表”、“失業人員失業待遇申請表” 等,代職工到參保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手續。
【德州市失業金調至850元/月】相關文章:
領失業金證明03-13
申領失業金離職證明04-20
領取失業金離職證明10-18
異地失業金是如何領取09-25
領失業金的離職證明08-31
杭州的失業保險金如何領取?09-26
長沙申領失業保險金具體流程04-18
2015廊坊再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08-07
保山市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08-04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2016全文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