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呼和浩特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第1至12月提高112元 第13至24月提高98元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自治區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失業保險條例》及《內蒙古自治區失業保險實施辦法》等相關法規政策規定,我市從7月起,調整全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具體調整辦法為:第1至12個月,按照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第13至24個月,按照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與調整前相比,第1至12月提高112元,第13至24月提高98元。
http://www.shddsc.com/【呼和浩特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相關文章:
呼和浩特市調整2015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08-20
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如何確定?01-28
重慶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上調02-11
2016關于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08-22
如何確定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01-26
北京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09-11
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最新標準201409-11
失業保險金發放的標準是什么?07-01
甘肅2014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