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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辦理指南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閱讀導航】
一、失業保險金辦理依據
二、辦理指南—材料提供
三、辦理指南—核實生效
【正文】
一、失業保險金辦理依據
1、《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1999年1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
2、《湖南省實施〈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辦法》(2001年2月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2號)
3、《失業保險條例》(1999年1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8號)
4、《湖南省實施〈失業保險條例〉辦法》(2001年3月2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號)
二、辦理指南—材料提供
文件規定,已在省本級失業保險參保繳費的參保單位及參保個人,及在省本級失業保險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
(一)省本級失業保險參保單位,申請成建制轉出的,需提供以下資料:
1、接收失業保險關系的對方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出的接收函;
2、參保單位成建制轉遷的正式公文;
3、《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參保單位人員異動情況表》一式兩份;
(二)參保單位申請成建制轉入的,需提供以下資料:
1、參保單位成建制轉遷的正式公文;
2、原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轉遷證明;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及其復印件一份;
4、《基本存款帳戶開戶許可證》及其復印件一份;
5、《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其復印件一份;
6、《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參保單位基本情況表》、《參保單位人員基本情況及繳費登記表》一式兩份;
(三)在省本級失業保險參保的職工個人,其失業保險關系轉出省本級失業保險的,在原單位為其辦理異動停保手續后,可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遷手續,需提供以下證明和資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2、轉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同意轉入的證明;
(四)在省本級失業保險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個人,其失業保險關系轉出省本級失業保險的,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失業證》;
2、本人戶籍證明;
3、接收失業保險關系的對方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出的接收函。
三、辦理指南—核實生效
第一步資料核實
(一)崗位責任人:就業服務局省本級失業保險服務窗口失業保險繳費申報及失業保險待遇申領工作人員
(二)崗位職責及權限:
1、查驗轉遷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人是否具有申請資格;決定是否受理;
2、受理時出具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時亦出具書面通知書告知申報人。
3、核實成建制轉出的參保單位是否存在失業保險費欠費。如有欠費需告知其補繳欠費。
4、核查接收方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出的接收函內容、及接收劃轉費用的帳戶信息是否屬實。
5、需核查原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劃轉的失業保險費用是否到賬。
6、將符合受理條件的申報資料提交繳費申報及待遇申領審核工作人員。
(三)時限:即時
第二步初核
(一)崗位責任人:湖南省就業服務局失業保險服務處失業保險繳費申報審核工作人員及失業保險待遇申領審核工作人員
(二)崗位職責及權限:
1、按照相關政策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需要補正材料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由受理工作人員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依據轉遷材料,核定需劃轉的失業保險費用具體數額;
3、提出核定初步意見,將轉遷資料報負責人審核。
(三)時限:即時
第三步復核
(一)崗位責任人:就業服務局失業保險服務處負責人
(二)崗位職責及權限:
1、按照相關政策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
2、復核需劃轉的失業保險費用;
3、提出審核意見。
(三)時限:即時
第四步關系轉遷
(一)崗位責任人:就業服務局省本級失業保險服務窗口失業保險繳費申報及失業保險待遇申領工作人員
(二)崗位職責及權限:
依據轉遷資料進行失業保險信息系統操作,為轉入失業保險關系辦理接續建立記錄,為轉出失業保險關系的辦理報停,并開具失業保險關系轉遷證明。
(三)時限:即時
第五步費用劃轉
(一)崗位責任人:就業服務局失業保險服務處財務工作人員
(二)崗位職責及權限:
劃轉失業保險費用。
(三)時限: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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