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起新疆困難企業可緩繳失業險
最新消息,本(5)月起,經認定的困難企業可緩繳失業保險。緩繳最長期限8個月,且執行期是在今年年內。
13日,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失業保險處工作人員葛江云針對此項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措施,予以進一步說明。
葛江云表示,緩繳是有期限的,且緩繳期間,企業還要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的失業保險,企業和職工繳費年限將連續計算。緩繳的失業保險費不計收滯納金。
緩繳企業是有條件限制的。所說的“困難企業”,指受當前經濟下行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已制定穩定就業崗位措施且沒有裁員或少裁員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和環保政策的(國家限制的行業和企業除外),已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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