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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條例》的主要內容
什么是失業人員
什么是失業保險
世界上有哪些國家建立了失業保險制度
我國是什么時候開始建立失業保險制度的 現狀如何
《失業保險條例》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失業保險基金由哪幾項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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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失業人員?如何認識我國的失業問題?
失業人員是指在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目前無工作,并以某種方式正在尋找工作的人員。包括就業 轉失業的人員和新生勞動力中未實現就業的人員。《失業保險條例》所指失業人員只限定為就業轉失業的人員。根據有關規定,我國目前的法定勞動年齡是 16-60歲,體育、文藝和特種工藝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后可以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對企業中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中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職工實行退休制度,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和符合條件的患病、因工致殘職工可以降低退休年齡。按照上述規定,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人員都可以尋求職業,從事社會生產經營等活動,并取得合法收入。所謂有勞動能力,是指失業人員具有從事正常社會勞動的行為能力。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人員,若不具備相應的勞動能力,也不能視為失業人員,如精神病人、完全傷殘不能從事任何社會性勞動的人員等。目前無工作并以某種方式尋找工作,是指失業人員有工作要求,但受客觀因素的制約尚未實現就業。對那些目前雖無工作,但沒有工作要求的人不能視為失業人員。這部分人自愿放棄就業權利,已經退出了勞動力的隊伍,不屬于勞動力,也就不存在失業問題。
造成失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體到不同國家或一個國家的不同時期,其主導因素并不完全相同。國際上一般將失業原因分為如下幾類:摩擦性失業,由于求職的勞動者與需要提供的崗位之間存在著時間上的差異而導致的失業,如新生勞動力找不到工作,工人想轉換工作崗位時出現的工作中斷等;季節性失業,由于某些行業生產條件或產品受氣候條件、社會風俗或購買習慣的影響,使生產對勞動力的需求出現季節性變化而導致的失業;技術性失業,由于使用新機器設備和材料,采用新的生產工藝和新的生產管理方式,出現社會局部勞動力過剩而導致的失業;結構性失業,由于經濟、產業結構變化以及生產形式、規模的變化,促使勞動力結構進行相應調整而導致的失業;周期性失業,市場經濟國家由于經濟的周期性萎縮而導致的失業。
從我國目前的情況分析,造成失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勞動力供大于求。我國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國,1998年底,人口總數達12.5億人,其中經濟活動人口就達7.1億。特別是八十年代以來,我國進入勞動年齡人口的高峰期,勞動年齡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明顯上升,十年間上升近10個百分點。另一方面,我國又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其他經濟資源相對短缺,制約了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從發展趨勢看,今后一個時期,每年新增勞動力在1000萬人左右,農村剩余勞動力跨地區流動約3000萬人,其中有相當一部分將要加入到城鎮就業隊伍中。另外,隨著企業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斷深化,歷史上形成的富余人員問題將要逐步得到解決,多年來積淀的大量冗員進入社會競爭就業崗位將成為必然趨勢。可以說,勞動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將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存在。二是我國正在對經濟結構進行重大調整,與之相適應,勞動力結構必然要進行相應調整,不可避免地會造成部分人員失業,這種結構性失業的狀況增加了失業壓力。三是伴隨著科技進步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一些領域特別是第一、第二產業的傳統部門,不僅不能擴大就業容量,反而會減少用人,分流部分勞動力,致使失業人員數量增加。四是由于許多失業人員技能單一,職業技術水平不高,難以適應用人單位的需要,加上擇業觀念陳舊,不能依靠自身的努力開辟就業門路,加大了實現再就業的難度。五是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覆蓋面窄,市場就業機制尚未完全建立,對勞動力流動和合理配置也有著明顯的制約作用。
失業是一種社會經濟現象。勞動力資源是經濟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業崗位的競爭是勞動力資源實現優化配置的必要前提。競爭過程中,必然會有一部分勞動力因各種原因暫時不能實現就業。解決失業問題,不是完全消除失業現象,而是通過發展經濟開發就業崗位,通過職業培訓提高勞動者的素質和技能,把失業人員的數量控制在社會可以承受的范圍內。同時,通過實施失業保險對暫時不能實現就業的勞動者給予幫助,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提供再就業服務,把失業造成的 消極影響降到最低限。因此,發展和完善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對分擔失業風險,解決失業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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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失業保險?他有哪些特點?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安置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等方面,其中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五個項目。失業保險具有如下幾個主 要特點: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為了保障有工資收入的勞動者失業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蓋范圍包括勞動力隊伍中的大部分成員。因此,在確定適用范圍時,參保單位應不分部門和行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其職工應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鎮、農村,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條件,都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分析我國失業保險適用范圍的變化情況,呈逐步擴大的趨勢,從國營企業的四種人到國有企業的七類九種人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再到《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城鎮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充分體現了普遍性原則。二是強制性。它是通過國家制定法律、法規來強制實施的。按照規定,在失業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失業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根據有關規定,不履行繳費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三是互濟性。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于社會籌集,由單位、個人和國家三方共同負擔,繳費比例、繳費方式相對穩定,籌集的失業保險費,不分來源渠道,不分繳費單位的性質,全部并入失業保險基金,在統籌地區內統一調度使用以發揮互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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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有哪些國家建立了失業保險制度?基本情況如何?
到1997年初,世界上已有68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失業保險制度。其中有:阿爾巴尼亞、亞美尼亞、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丹麥、捷克、克羅地亞、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白俄羅斯、阿爾及利亞、阿根廷、澳大利亞、阿塞拜疆、孟加拉、巴巴多斯、巴西、加拿大、智利、塞浦路斯、厄瓜多爾、埃及、格魯吉亞、香港特別行政區、伊朗、以色列、日本、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坦、立陶宛、盧森堡、摩爾多瓦、馬耳他、荷蘭、新西蘭、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俄羅斯聯邦、斯洛文尼亞、斯洛伐克、南非、西班牙、瑞典、土庫曼斯坦、突尼斯、瑞士、烏克蘭、英國、委內瑞拉、南斯拉夫、美國、烏茲別克斯坦、烏拉圭等。
法國最早于1905年建立了失業保險制度。隨即,挪威、丹麥兩國也分別在1906年和1907年建立了類似于法國的失業保險制度。當時這幾個國家實行的是非完全強制性失業保險制度,即法律確定范圍內的人員是否參加失業保險取決于個人意愿,參加保險,就必須根據失業保險法律規定接受管理,包括承擔一定的義務和享受相應的權利。1911年,英國頒布了國民保險法,開創了強制性失業保險制度的先河,后被一些國家效法,構成了世界失業保險制度的主流。到 1997年初,世界上已有68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失業保險制度,其中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實行強制性保險,自愿性保險的范圍只限于工會已建立失業保險基金的產業。在基金來源上,一般與社會保險其他險種相同,通常由雇員和雇主平均分擔,也有些國家規定全部保險費由雇主繳納。政府對強制性和自愿性兩種保險的補貼數額都很大。在享受待遇條件上,一般都規定:非自愿性失業;繳納一定期限的保險費或在受保職業工作一定年限;申請者具有工作能力并愿意尋找工作。另外,對無正當理由而自愿離職的,由于行為不端被解雇的,或參加勞資糾紛導致停產而使自己失業的,一般規定要取消其享受資格或降低給付標準,有的還要推遲給付時間。在失業補助金上,通常以周為單位支付,標準為其最近一段時期平均工資的一定百分比。大多數國家計算失業補助金的替代率,為平均收入的40-75%。有些國家一律支付等額補助金。如果失業人員已成家,除發給基本補助金外,還要對其配偶及子女加發一定的補助金。在支付失業補助金前,通常有幾天的等待期。大多數國家對連續領取失業補助金的時間有一定限制。一般情況下為8-36周,在某些情況下可適當延長。另外,有些國家根據繳費期限或參保時間決定享受期限。有些國家除正規的失業保險外,還提供失業援助或提供以失業人員家庭經濟狀況為條件的其他待遇作為補充。這樣,失業人員領取補助金期滿后,如果收入低于一定水平,還可以繼續得到一些救助。在管理體制上,多數國家是由政府部門管理,有些是由自治機構管理,這種自治機構一般由受保人、雇主和政府三方代表組成。失業保險與就業服務之間經常保持緊密的 行政聯系。有些國家已將失業保險和就業服務合并管理,基層的管理工作尤其如此,目的是為了促進失業人員盡快實現再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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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是什么時候開始建立失業保險制度的?現狀如何?
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是在1986年正式建立的。1986年,國務院頒布了《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對國營企業職工實行職工待業保險制度。建立失業保險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配合國有企業改革和勞動制度改革。
1986年-1993年是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的形成和初步運行時期。1993年4月,國務院發布了《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這一規定的發布和實施標志著我國失業保險制度進入了正常運行時期。近幾年來,一些地方根據本地情況,擴大了失業保險的覆蓋范圍,將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及其職工,部分機關、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也納入了失業保險的范圍。為了增強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部分省市實行了個人繳費。到1998年底,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為7928萬人,全年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人數為158萬人。另有149萬企業內職工享受了一次性救濟。
我國失業保險制度自1986年建立至今,已有13年的發展歷史。在這期間,失業保險制度發揮了多方面的積極作用。首先,有效地保障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通過施行失業保險制度,給付失業保險待遇,保障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幫助他們渡過了難關。特別是近幾年來,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每年救助的人員都在 300萬人次以上,對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其次,促進了失業人員再就業。 按照有關規定,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出部分資金,用于失業人員開展生產自救,轉業訓練,職業介紹活動,幫助其中半數以上人員重新走上了就業崗位,實現了再就業。第三、 支持了企業改革。實施失業保險制度,保障了從企業走向社會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減輕了企業的壓力,推動了改革措施的順利出臺和實施。許多地方還運用基金支持“關、停、并、轉”企業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員。去年以來,各地認真按照財政預算安排三分之一、企業負擔三分之一、社會籌集(主要從失業保險基金中調劑)三分之一的“三三制”原則,從失業保險基金中調劑部分資金用于國有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保障了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和代繳社會保險費用,推動了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化,為實現國有企業三年改革和脫困目標創造了有利條件。原有的失業保險制度盡管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還不能完全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適用范圍窄,只是在國有企業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實行,非國有經濟的從業人員和大部分事業單位職工還沒有納入失業保險,造成了這部分人“有險無保”;二是基金承受能力較弱,由于覆蓋范圍窄,又僅限于用人單位單方繳費,收繳的失業保險費數額有限;三是統籌程度不高,失業保險基金主要實行市縣統籌,只有部分地區建立了調劑金制度,失業保險社會互濟的功能不能得以充分發揮。
失業保險既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形成市場就業機制的必要條件。為充分發揮失業保險的作用,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成立后,在原有工作的基礎上,與有關部門密切結合,加快了制訂新的失業保險行政法規節奏,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反復研究論證,向國務院上報了《失業保險條例》(草案)。1998年12月1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并于1999年1月22日,發布了國務院第258號令,頒布了《失業保險條例》。
《條例》吸取了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建立和發展的實踐經驗,借鑒了國外有益做法,在許多方面做了重大調整,體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失業保險制度的要求,體現了失業保險制度服務改革和穩定大局的精神,為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基本完善的失業保險制度打下了堅實基礎。
1999年,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圍繞貫徹落實《條例》,做了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在制度建設上,為配合《失業保險條例》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貫徹實施,勞動保障部于3月20日下發了《關于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0號)。為推動事業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工作,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和人事部于8月31日聯合下發了《關于事業單位參加失業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29號),就繳費所需資金的列支渠道和管理體制等問題做出了規定。為落實《條例》有關基金支出項目的規定,勞動保障部和財政部于8月31日聯合下發了《關于調整失業保險基金支出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28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制定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方面也取得了明顯進展。黑龍江省制定發布了《黑龍江省失業保險條例》,北京、上海、重慶市政府頒布了失業保險的規定(辦法),四川、山東、安徽、云南、新疆和內蒙古自治區政府下發了貫徹《條例》的通知,河南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有關通知,天津、河北、遼寧、吉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廣西、貴州、陜西、甘肅、青海等省區勞動保障部門也都完成了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工作。在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上,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截止11月底,全國參加失業保險的人數達9670.2 萬人,比上年末增加1742.3萬人,增長22%。預計年底參保人數將達9800萬人;1--11月,全國失業保險基金收入96.9億元,預計全年收入可達110億元,接近前兩年的收入之和。在充分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同時,失業保險基金向國有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調劑資金32億元,有力地支持了兩個確保工作。失業保險工作正朝著“制度完善,資金雄厚,管理服務優良”的目標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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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條例》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條例》分設總則、失業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待遇、管理和監督、罰則和附則,共6章33條。主要明確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哪些單位和人員應當參加失業保險。從單位來講,城鎮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各類企業,以及事業單位都必須參加失業保險并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從個人來講,上述單位的職工也要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失業后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是否適用《條例》,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二是失業保險所需資金的來源和如何繳納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所需資金來源于四個部分:失業保險費,包括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兩部分,這是基金的主要來源;財政補貼,這是政府負擔的一部分;基金利息,這是基金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的收益部分;其他資金,主要是指對不按期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單位征收的滯納金等。失業保險費由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三是失業人員可享受到哪些失業保險待遇。具體來說,包括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及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另外,還可以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本人給予補貼,以幫助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并減輕失業人員的經濟負擔。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原則是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醫療補助金的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標準應參照對當地職工的規定辦理,一次性發放。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時間是由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決定的,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不超過12個月;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不超過18個月;10年以上的,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除了原單位和本人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外,還必須符合失業不是因自己意愿造成的、失業后辦理了失業登記手續并有求職要求這兩個條件。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應征服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應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另外,《條例》還對哪個機構負責失業保險工作、失業保險基金如何統籌和管理、對違法行為如何處罰等方面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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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基金由哪幾項構成?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三)財政補貼;(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基金中的一種專項基金。其特點:一是強制性。即:國家以法律規定的形式,向規定范圍內的用人單位、個人征繳社會保險費。繳費義務人必須履行繳費義務,否則構成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就是說,哪些單位、哪些人員要繳費,如何繳費都是由國家規定的,單位或個人沒有選擇的自由。二是無償性。即:國家征收社會保險費后, 不需要償還, 也不需要向繳費義務人支付任何代價。三是固定性。即:國家根據社會保險事業的需要,事先規定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對象、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在征收時,不因繳費義務人的具體情況而隨意調整。固定性還體現在社會保險基金的使用上,實行專款專用。
建立失業保險基金是失業保險制度的重要內容。其他國家一般采取五種方式籌集失業保險所需資金:一是由雇主和雇員雙方負擔;二是由雇主和國家雙方負擔;三是由雇員和國家雙方負擔; 四是由國家、雇員和雇主三方負擔;五是全部由雇主負擔。全部由雇主負擔失業保險所需資金的國家,主要采取征收保險稅的辦法,目前只有個別國家采用。各國主要采取的是征繳費用、建立基金的方式。 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以來,一直實行基金制,在基金來源上采取用人單位繳費和財政補貼的方式。實踐證明,基金制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是相適應的,可以為失業保險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但由于只限于用人單位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造成收繳數額有限,基金承受能力弱。若大幅度提高征繳比例,勢必增加用人單位負擔。在目前國家財力尚不充足和一些企業經營狀況較為困難的情況下,適當提高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并實行個人繳費較為可行, 也有利于增強職工個人的保險意識。
失業保險費是失業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因此,城鎮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以保證基金的支付能力,切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和促進再就業所需資金支出。發展失業保險事業是國家的一項重要職責,一方面政府要組織好失業保險費的征繳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在失業保險費不能滿足需要時,也有責任通過財政補貼的形式保證基金支出的需要。征繳的失業保險費按規定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并入基金,這是保證基金不貶值的重要措施。其他資金是指按規定加收的滯納金及應當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罰款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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