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起湛江市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
縣(市、區)、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湛江奮勇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辦公室、南三島濱海旅游示范區社會事務局、湛江海東新區管委會辦公室,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根據《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湛府函〔2015〕40號)“從2015年5月1日起,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按粵府函〔2015〕20號文的`四類標準執行,即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210元/月”、《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九條“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計發”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調整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從2015年5月1日起,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968元/月。
http://www.shddsc.com/【2015年5月1日起湛江市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相關文章:
山東棗莊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細則08-31
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知08-07
關于河北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指南參考08-04
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09-15
浙江嘉興市調整失業保險金生育補助待遇標準08-08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如何10-22
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09-09
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提高08-04
2017失業保險金計算標準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