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戶籍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
東莞市戶籍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
根據《廣東省養老保險條例》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核定。2005年3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為574元,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為460元。而從2006年9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為690元,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為552元。
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
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期限核定為:繳費年限(含視同)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領取期限為一個月;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每次失業核定的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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