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及失業登記流程指南
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及怎樣進行失業登記
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享受失業保險金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參保人員離開企業后怎么進行失業登記?
企業離職人員符合上述條件的,可在離職后60天內到市就業管理服務處(鎮街道人力社保服務站)進行失業登記,登記時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各一張、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張及離職企業的申報材料:
(1)《海寧市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
(2)《勞動合同》(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
(3)《解除或終止合同關系證明書》
(4)有人事檔案的失業人員還應提供人事檔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失業登記人員曾在多家單位參保繳費的,單位已經注銷或破產的,由所在地工商所或鎮人力社保服務站出具情況說明。單位正常運行的,需提供當時單位解除或終止合同關系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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