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失業保險金發放2014年最新標準
內蒙古上調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最多可領取24個月
隨著內蒙古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自治區調整了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從7月7日起執行。
具體調整為:1至12個月,按照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13至24個月,按照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據了解,失業保險金最多可領取24個月,每個盟市為一個統籌地區。以呼和浩特為例,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為:1至12個月,每月為1500元的80%;13至24個月,每月為1500元的70%。
前9月內蒙古4萬多名失業人員領到失業保險金
日前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今年1—9月,全區失業保險參保人數累計達到235.01萬人,完成年度計劃任務的'100.9%。全區累計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為4.06萬人,失業人員按時足額領取了失業保險金,保證了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
此外,今年1—9月,我區基本養老保險參統人數累計達到509.57萬人;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的企業退休人數累計達到178.9萬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覆蓋到全區102個旗縣(市、區),參保人數達到749.72萬人,完成年度計劃的107.1%,享受待遇人數194.2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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