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女職工晚育可多享受一個月津貼
近日有消息稱,南昌市人社局解讀生育保險參保女職工生育津貼的發放標準。按照規定,生育津貼按參保職工本人生育時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工資為標準計發,低于參保職工本人分娩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時,單位可自行補齊。
據悉,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女職工,其生育津貼按參保職工本人生育時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工資(不超過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標準計發。生育津貼發放月數標準如下:順產:3個月生育津貼;難產:增發0.5個月生育津貼;剖宮產:增發0.5個月生育津貼;滿24歲晚育:增發1個月生育津貼(領取《再生一胎生育證》的.除女方為初婚初育者外,再婚生育的,不享受增發1個月生育津貼的待遇);未滿22周歲早育:減發1個月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發0.5個月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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