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住院床位費支付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海南省10月1日起三級醫院每日40元
根據消息獲悉,省人社廳近日已下發《關于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住院床位費支付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提高我省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住院床位費支付標準,自10月1日起執行。
據通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住院床位費最高支付標準調整為:一級醫院每日25元,二級醫院每日31元,三級醫院每日40元。床位費支付比例按我省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有關規定執行,超出部分由參保人員自付。
各定點醫療機構必須公開經物價等部門批準的床位費收費標準和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住院床位費支付標準。
定點醫療機構由于床位緊張或其他原因,必須把參保人員安排在超出最高支付標準病房床位時,應告知參保人員或家屬,經參保人員或家屬同意的`,超出最高支付標準部分的床位費由參保人員自付;未經參保人員或家屬同意的,超出最高支付標準部分的床位費由定點醫療機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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