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調整新疆巴州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標準
2014年8月26日,記者從新疆巴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自治州為提高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水平,減輕生育保險參保職工的醫療負憚科學合理地使用生育保險基金;與此同時,減輕參;颊呔歪t負憚積極引導參保人員首診到基層看病就醫,有效緩解參保人員“住院難”的問題,將從今年9月1日起對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城鎮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住院起付標準進行調整。
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具體調整為:參保男職工配偶無勞動收入生育時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報銷比例由50%提高至100%;參保職工定額包干的順產、助娩產、剖宮產生育醫療費的標準由2000元、2500元、3500元,分別調整為2200元、2800元、4000元;節育、流產、引產醫療費標準由60元、400元、800元,分別調整為100元、800元、1500元。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參保人員在連續繳費10個月后,方可享受以上生育保險待遇。
城鎮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住院起付標準具體調整為:亞二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由300元調整為260元,一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由175元調整為150元,起付線標準整體下調10%。同時,設置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三級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為400元,轉外就醫醫療機構起付線標準為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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