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的生育津貼怎么算
什么是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
一、享受生育津貼的對象
參保用人單位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法定休假期間內,由領取工資變更為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性從業人員生育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產假的;
(二)從業人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生育津貼標準
生育津貼以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所有從業人員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根據《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條例》規定及繳費情況核定。從業人員享受的生育津貼低于其實際工資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于其實際工資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三、享受生育津貼的時限
(一)女職工享受生育津貼時間按下列規定計算:
1.妊娠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引產的.,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計算。難產的,增加半個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
2.妊娠3個月以上、不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按1個半月計算。
3.妊娠不滿3個月終止妊娠的,按1個月計算。
4.女性從業人員實行輸卵管結扎手術的,按1個月計算。
(二)男職工實行輸精管結扎手術的,享受生育津貼的天數按半個月計算。
四、配偶未就業也享受生育保險
為了確保從業人員或從業人員未就業的配偶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事項,《條例》還特意規定,從業人員或從業人員未就業的配偶生育期間妊娠期、分娩期和產褥期內,因生育發生的檢查費、治療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床位費、藥費以及分娩并發癥等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從業人員和從業人員未就業的配偶異地生育,或者從業人員異地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其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的規定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用人單位未按本條例規定參加生育保險,或者參加后中斷繳費且累計繳費不足12個月的,其從業人員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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