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生育保險常識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好的女性生育保險常識,一起看看吧!
定義
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其宗旨在于通過向職業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幫助他們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
參保人群
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職工,包括男職工,都應當參加生育保險。
費用繳納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北京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企業按照職工繳費基數的0.80%繳納生育保險費;
廣州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企業按照職工繳費基數的0.85%繳納生育保險費。
報銷條件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已為職工繳納一定時間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連續繳納社保9個月,廣州市要求累計繳納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產當月在繳納社保即可;
2、已辦理參保備案,并在當地生育;
3、當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條件。
范圍
一般規定
1、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業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2、生育津貼。
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廣東省規定
1、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內,因為妊娠、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
2、生育津貼。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產假期計發。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產假計算:
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可增加產假30天;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
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自愿生育獨生子女的,增加35天;
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按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確定。
4、計劃生育手術費用。
包括職工因為計劃生育實施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5、男職工假期津貼。
已參保的男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看護假假期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假期時間計發。
看護假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費用:
1、不符合國家和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項目及相關就醫管理規定的費用;
2、因為醫療事故發生的費用;
3、分娩期外治療生育并發癥的費用。
制度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確定的,在勞動婦女因生育子女而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對生育的職工婦女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和生活保障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國家通過建立生育保險制度為生育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待遇,保障其身體健康,并為嬰兒的哺育和成長創造良好的條件,因此生育保險對社會勞動力的生產與再生產具有十分重要的保護作用。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鄙鲜鲆幎ㄕf明我國生育保險的范圍覆蓋了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并且擴大到了用人單位職工的未就業配偶。但是,我國各個地區的生育保險覆蓋范圍也是有所區別的,具體覆蓋范圍以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信息為準。
申報辦理
申報繳費
1、申報材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
(2)《參加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人員增減表》;
。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申報匯總表》。
2、辦理程序:
(1)用人單位持申報材料到社會勞動保險處業務大廳申報;
(2)工作人員受理申報材料,核準后蓋章返回匯總表、增減表各一份;
。3)用人單位于次月到當地地稅部門辦理繳費。
保險待遇
1、申報條件
。1)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的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并履行了繳費義務,且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累計滿3個月的企業職工。
。2)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職工。
2、申報材料
。1)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醫療部門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育女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職工生育醫療證審領表》
。5)《企業職工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證申領表》
。6)《企業職工生育醫藥費報銷申請單》
(7)《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核準結算表》
。8)《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外地就醫申請表》
。9)生育醫療費用票據、費用清單、門診病歷、出院小結等原始資料
。10)收款收據
辦理程序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結算辦法
生育保險費用結算辦法
生育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系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生育保險范圍內的醫療服務發生費用的方式。目前,國際上采用的結算辦法有:按病種付費、按項目付費、按人頭付費等。青島市在實踐中摸索出一條適合我國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結算辦法。采取的辦法是女職工到定點醫院生育,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院實行定額結算。這種結算辦法的'主要步驟是:
保險待遇
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
(1)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
(2)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3)生育保險待遇生育津貼發放標準,以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假期計發:[3-4]
生育津貼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1)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2)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毠に谟萌藛挝簧夏甓嚷毠ぴ缕骄べY/30天 X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 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② 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⑥ 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營養補助
、 正常產、滿 7 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25% ;
、 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50% 。
男性職工
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領取《獨生子待證》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假期,以孩子出生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計發。
男配偶假期工資 = 當月單位人平繳費工資÷ 30 (天)× 10 (天)。
注:生育保險津貼辦理時間為: 生完小孩五個月內,分別由女職工,男配偶所在單位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醫療費用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1)生育的醫療費用;
(2)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后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生育保險金=生育津貼+醫療補助金津貼:以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1、正常生育的 按3個月(90天)計發 2、晚育的按3.5個月(105天)計發 3、生育并已領取《獨子證》的按4.17個月(125天)計發 4、晚育并已領取《獨子證》的按4.67個月(140天)計發 醫療補助金:以特區上年度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1、正常生育的 按2個月計發 2、剖腹產或多胞胎的按4個月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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