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興市調整失業保險金生育補助待遇標準
近日,記者從嘉興市人力社保局獲悉,為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我市從今年11月起調整符合條件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生育補助待遇標準。
據了解,在本次調整中,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限內,每人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由原來的1103元提高到1245元。若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限內或者享受待遇期滿后仍處于失業狀態,并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其一次性生育補助標準由3309元提高到3735元。同時,農民合同制職工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也作相應調整。此外,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醫療保險待遇由靈活就業人員標準調整為企業在職職工標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個人不繳納職工醫保費。
市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員說,今年我省相繼出臺了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和實施穩崗補貼的失業保險政策,我市再次提高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使失業保險對于保障生活、促進就業、預防失業的作用更為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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