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晚育產假新規定
準備懷孕的準媽媽們,都希望知道國家規定產假多少天,以下我們一起來看看2014晚育產假規定多少天吧。
2014晚育產假規定
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方不得早于22周歲,女方不得早于20周歲。現行計劃生育政策鼓勵晚婚,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初婚為晚婚。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婦,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一周。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增加的一周婚假.工資、獎金照發。使用。晚育假期的工資、獎金照發,其獎金額由亨受者所在單位自行規定,但其獎金額不得少于同時期同類人員的平均獎。 所謂“晚育”,是指女子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 女:23歲 男:25歲 女方:產假90天,晚育加30天,剖腹加15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子證又加15天,總共150天 男方:7天 晚婚晚育是我國婚姻法所鼓勵的,也是我國現行的.計劃生育政策。
2014產假規定
2014產假規定是怎樣的呢?來看看2013產假規定的詳細內容:
2014年產假的規定為:女職工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83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現行的國家產假規定是2012年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范了產假待遇。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工資或者生育津貼以及生育、流產的醫療費用,所在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自1988年發布施行以來,對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征求意見稿擬根據《勞動法》第七章關于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的規定,將條例名稱改為《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
國家規定產假多少天
國家規定產假天數具體如下: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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