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新規定2017
“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將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那么生育津貼有什么新規定呢?下面是CN人才網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2017生育津貼領取條件
1、本市戶籍(含農村戶籍)的生育婦女,無論在職或失業,參加過本市城鎮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建立個人帳戶的;
2、非本市戶籍的從業婦女,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且在單位工作、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五險)期間生育的。
3、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且用人單位連續為其繳費滿12個月以上。繳費以正常參保繳費時間為準,正常參保繳費前的補繳時間不能計算在內。
2017生育津貼怎么算
1、生育津貼金額=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
2、生育津貼高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
低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
高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例如: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322元。
例一:張小梅,月平均工資1000元,生育津貼=3322*60%/30*產假天數=5979.6
例二:王小花,月平均工資3500元,生育津貼=3500/30*產假天數=10500
例三:趙小華,月平均工資15000元,生育津貼=3322*3/30*產假天數=29898
上述舉例產假天數按90天
生育津貼即為產假工資,生育津貼高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由用人單位補足。
產檢天數的計算是,正常生育98天,難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獎勵假30天。
可以按最簡單的算法,你享受了128天(產假與晚婚假),基數是3134元,則可以領取13371.73元。部分城市會根據你上一年度的平均年度社保基數來調整,最起碼你可以領取8000元以上。
其中還包含順產津貼和難產津貼:
(1) 順產津貼=(上年度參保職工本人月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30天)*享受生育產假的天數
(2)難產津貼=(上年度參保職工本人月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30天)*享受生育產假的天數
當然你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滿6個月;
2、符合法定條件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手術或復通手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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