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生育保險報銷標準
目前,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含產前檢查和分娩費用)及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政策調整后,參保人員生育保險待遇保持不變。下面是CN人才網小編整理的2017北京生育保險報銷標準,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生育保險報銷標準
1、妊娠至分娩前的產前檢查費限額支付標準為1400元,
2、妊娠1至12周末的產前檢查費:520元;
3、妊娠1至27周末的產前檢查費:850元;
4、妊娠第13至27周末的產前檢查費:330元;
5、妊娠第13周至分娩前的檢查費:880元;
6、妊娠第28周至分娩前的檢查費:550元。
晚育假和生育獎勵假的津貼不能同享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后,增加了生育獎勵假、取消了晚育假。據此,本市調整了生育津貼的發放范圍。凡參加本市生育保險人員按規定生育的,其享受的30天生育獎勵假納入生育津貼發放范圍,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貼。
市人力社保局有關負責人解釋,根據現行政策,凡是符合本市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均可享受產假98天加上30天生育獎勵假共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貼。因國家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早于本市新修訂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生育保險政策出臺時間,因此規定,晚育假的`生育津貼和生育獎勵假的生育津貼不應同時享受。也就是說,如果參保人員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且在此《通知》印發前已按原規定領取晚育假生育津貼的,則不再享受生育獎勵假的生育津貼。
職工生育津貼待遇標準不變
其實,很多參保人不知道,女職工休產假期間,單位可以不支付這一階段的工資,這期間的工資就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生育津貼支付標準支付。
政策調整后,生育津貼支付標準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和獎勵假天數。這樣既保障參保職工享受現有生育津貼待遇標準不變,也不增加企業負擔。
舉例來說,參保人小王所在的單位上一年月繳費平均工資是4500元,她最多可享受128天產假,那么她的生育津貼標準就是4500÷30×128=19200元
北京生育保險報銷注意事項
1、生育津貼的計算:生育津貼=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產假天數(計算結果四舍五入到分)
2、產假天數:正常產假天數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獎勵假按30天計算;
3、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發生引、流產的,《醫學診斷證明書》應寫明妊娠周數,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
4、申請的生育津貼、晚育獎勵津貼于申報次月支付到單位養老保險基本賬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