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生育津貼怎么算?
以北京為例。《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五條規定: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
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生育津貼報銷的金額一般是,最近一次申報基數核定時,生育保險基數平均數÷30×128,但是具體還是要以社保局實際報銷的金額為準。
所以就有下一個問題了,怎么發?
生育報銷都是生產后才報銷的,但是員工產假期間工資怎么辦?公司要不要發,發放的金額不對怎么辦?
生育津貼怎么發
在具體發放時,一般考慮到以下3個發放形式:
按照員工平時工資,正常發放,生育津貼報銷,再沖抵公司支出;
產假期間,不發放員工工資,員工報銷生育津貼后直接領取生育津貼;
部分發放,發放部分工資,員工報銷后,再比較生育津貼額和實際已發放額,進行比較扣減。
1、第一種方式發放需要注意
員工生產之后,是否能夠材料齊備,正常報銷。這個不是HR或者公司能控制的,萬一因為員工的原因不能完成報銷,工資又發放了,損失都得公司承擔啦。
部分城市,生育津貼直接打到員工賬戶。這里就更尷尬了,員工收到雙份工資,退回其中一份就更麻煩了。
2、第二種方式存在一點風險
未支付員工工資,員工產假期間一點工資也沒有,感受也會不太好,同時要幫助員工繳納其個人部分的五險一金,生育津貼報銷下來后,要注意公司墊付的個人五險一金部分。
不過好處就是,第一種發放方式的風險就不存在啦。
3、第三種方式比較討巧
可以界定一個數,扣除五險一金,個稅等,員工到手收入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
生育津貼報銷之后,再進行折算。對于員工工資高于生育津貼部分,也相當于提前補差了。
在這里,第二種和第三種,大家可能會擔心,怕被員工質疑產假期間不支付或者不足額支付工資,會存在這方面的風險。
其實這也是國家政策不嚴謹的地方,政策明確規定,產假期間工資由生育津貼支付,但生育津貼的報銷又是需要員工生產之后,提供各項材料,才可以報銷的。所以說公司不支付工資,嚴格來說,也是沒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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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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