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險申請材料
上海生育保險申請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2、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上海市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審核表》;
3、在本市生育的,需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攜帶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注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順產或流產)的出院小結和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在國外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生育的,需攜帶當地醫療機構出具的注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順產或流產)的病歷證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譯件;
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機構范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戶卡(折)復印件(可選擇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上海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其中之一);
5、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托書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怎么申領生育津貼如何申領生育津貼
1、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費申領流程
參保女職工產假結束后或流(引)產后一年內,由單位經辦人攜帶(1)《南京市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如為靈活就業人員無需蓋章);(2)結婚證原件;(3)《獨生子女證》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準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原件及復印件);(4)出院記錄復印件(門診流(引)產手術提供病歷及病假條)。每月1~10日(遇節日順延)到市醫保中心辦理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補助費的申領。醫保中心審核材料后,確認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按相關規定將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費劃入參保單位帳戶。生育津貼按月發放,職工分娩或流(引)產當月開始享受。
注:申領流(引)產津貼的無需提供上述(3)。流(引)產不享受一次性營養費。
2、【社保查詢,五險一金查詢】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費待遇標準
(1)符合國家規定享受3個月及以上產假的女職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支付一次性營養費。
(2)生育津貼以女職工分娩或流(引)產前12個月本人平均繳費基數為標準(參保滿10個月不足12個月的,以女職工分娩或流引產前10個月本人平均繳費基數為標準),按照人口計生部門規定的產假天數支付。已享受過晚育津貼的,不再重復享受。
(3)流(引)產津貼按早期妊娠流產20天、中期妊娠流(引)產42天的標準支付。
(4)用人單位發放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標準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標準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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